圖文包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於徵收期屆滿六十天後為使用中的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對象 : 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
如何辦理
辦理期限
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屆滿六十天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須先透過以下方式繳納相應罰款後,再前往財政局稅務執行處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利息及加收款額。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 以車主本人“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 已綁定“我的車輛”
- 屬多車主之車輛,由其中一位車輛所有人辦理即可
- 自助服務機
- 車輛所有人親自辦理
- 屬多車主之車輛,由其中一位車輛所有人辦理即可
- 服務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 櫃檯辦理
- 車輛所有人/代辦人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代辦人並需持由車輛所有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公司/社團需蓋章)(按此下載 )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註:
- 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單。
- 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和罰款前,車輛不應在街道及公共地方上行駛或停泊,請妥善安置車輛。
- 如未有遵守上點所述,屬違反《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5款之規定,一經證實,需繳付相應罰款或倘有的罰款差額。
- 如欲保留行使答辯及申訴的權利,須以書面方式提出保留聲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 財政局稅務執行處
地址:澳門馬德里街183號珠光大廈地下Q
電話:8599 5147, 8599 5171, 8599 5100
費用
除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外,另須徵收每月1%的遲延利息、加收欠繳稅款的百分之三及相關罰款註
註:根據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九條、第十三條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櫃檯辦理:即日發出欠繳稅款證明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查詢車輛資料)、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