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並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Conversion or Validation of Flight Crew License – PEL/APP/001 或 Application for Flight Crew License And/Or Rating PEL/APP/001a);
- 由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發出的有效外地駕駛員執照﹝僅適用於外地執照換領本地執照﹞ 或本地商用駕駛員執照的正本及影印本﹝僅適用於本地商用駕駛員執照申領航線運輸 駕駛員執照﹞;
- 護照正本及影印本 (護照上的個人資料必須與所遞交之駕駛員執照相,包括姓名、國籍、出生日期等) ;
- 一吋半彩色近照 1 張〈相片尺寸為 45 毫米高 x35 毫米闊〉;
- 由本地登記之航空公司所發出的在職證明;
- 載有所有必需的飛行經驗要求之記錄的個人飛行日誌;
- 完成已獲民航局審批的培訓課程的證書;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航空資料通報 B 類編號 12/26。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根據所申請的項目收費,費用由澳門幣 990元至2035元不等(已包括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