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AW/APP/010 (或在線上平台上直接填寫),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 民航局為審理該項申請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證明文件。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或於線上平台申請:
民航局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民航局收取費用如下:
證書續期:按適用情況徵收印花稅。
附註:有關費用須於提交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內完成續期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