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在結婚申請內,以電子方式或在民事登記局以筆錄方式訂立。
- 婚前協定的登記則於結婚登記當日進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雙方結婚人在結婚申請內作出聲明,並以電子方式或在民事登記局以筆錄方式訂立婚前協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辦理
登入「一戶通」後,選擇「結婚一件事」線上服務。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結婚人可選擇以下法定的婚姻財產制度:
a) 分別財產制;
b) 取得共同財產制;
c) 一般共同財產制;
d) 取得財產分享制(候補婚姻財產制度)。
結婚人如在公共公證署訂立婚前協定,須另行遞交至民事登記局進行登記
- 如結婚人不訂立婚前協定,則候補適用取得財產分享制。
- 可報名參加法務局舉辦的「婚姻財產制度講座」。
- 巿民可透過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若結婚人未在訂立婚前協定後一年內結婚,該婚前協定即告失效。
婚前協定必須在民事登記局或公共公證署訂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屬親臨辦理: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如屬透過「結婚一件事」線上服務辦理,除以上方式外,可在一戶通的「我的辦事」查看結婚申請的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完成結婚登記後,可親臨領取結婚登記之敘述證明。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