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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進口准照

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欲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F所列的貨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公司經營人或法人:必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並成為外貿經營人
         
  • 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成為外貿經營人的公司經營人或法人

網上辦理(EDI申請):

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電子報關系統」進行申請

 

櫃檯辦理(紙禀申請):

1. 填妥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 (可於印務局指定地點購買)

 

  •  自然人

櫃檯辦理(紙禀申請):

1.   填妥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可於印務局指定地點購買)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註:自然人只可於六個月內申請進口一台車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無須繳付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完成【註:以收齊文件之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進口准照的車輛之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須獲通過核准後,有關的進口准照方按上述期限審批;

2.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及修改;

3.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如需修改應取消並重新申請;

4.    清關後,倘需更正進口准照資料,可透過信函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更正准照資料;

5.    須於進口准照有效期內完成清關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紙禀申請者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申請「進口准照-申請」之收據正本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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