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欲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F所列的貨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公司經營人或法人:必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辦理「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並成為外貿經營人
- 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成為外貿經營人的公司經營人或法人
網上辦理(EDI申請):
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電子報關系統」進行申請
櫃檯辦理(紙禀申請):
1. 填妥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 (可於印務局指定地點購買)
- 自然人註
櫃檯辦理(紙禀申請):
1. 填妥進口准照表格“格式I”(可於印務局指定地點購買)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註:自然人只可於六個月內申請進口一台車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無須繳付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完成【註:以收齊文件之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進口准照的車輛之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須獲通過核准後,有關的進口准照方按上述期限審批;
2. 進口准照不得塗改及修改;
3. 清關前不可修改進口准照資料,如需修改應取消並重新申請;
4. 清關後,倘需更正進口准照資料,可透過信函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更正准照資料;
5. 須於進口准照有效期內完成清關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紙禀申請者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申請「進口准照-申請」之收據正本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