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格(格式表格017/DHAL號,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 有效的行政准照轉讓合約/轉名契/聲明書;
3.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已作登記或已繳納之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登記證明文件(已於財政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
5. 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約、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費用
須繳納相當於原來准照費用一半之費用。
https://bo.dsaj.gov.mo/bo/i/98/46/desp104_cn.asp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門及公用機構發出之文件外,其餘均須由申請人/合法代表簽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進度查詢方式
https://www.iam.gov.mo/c/licenseQuery/csliprogressquery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親臨領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一戶通/商社通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