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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

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註銷申請

如何辦理

  1. 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註銷申請表 ;
  2.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副本;
  3. 聘用實體發出的離職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供衛生局人員核對);
  4. 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如有);
  5. 有限度執照正本。
    1. 屬下列情況,須附同以下文件:
      1. 如執照遺失,須連同由權限當局發出之執照遺失聲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2. 如持牌人已故,須連同死亡證明書副本一併遞交。


辦理時限

申請時間:有限度執照持照人須在離職其聘用實體後 30 日內申請註銷有限度執照。


審批所需時間

21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包括郵遞或領取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 中止制度不適用於有限度執照。
  • 倘申請人在法人醫療機構執業,病歷由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可於提出註銷執照申請時遞交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如申請人未有遞交,須自簽收註銷執照通知函翌日起計 60 日內,直接將病歷交予就診者或移交至醫務活動牌照處,又或遞交由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及保存病歷之聲明書。

相關規範或要求

醫療服務提供者終止執業時病歷的處理須知及注意事項(https://www.gov.mo/zh-hant/wp-content/uploads/sites/4/2022/03/附件三 – 病歷需知 -1.pdf)。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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