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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

註銷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格(006/DGP/DSA);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網上申請可透過「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s://www.foodsafety.gov.mo或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辦理。(辦理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帳號,詳細請參閱: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或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郵寄申請:不適用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https://www.foodsafety.gov.mo、“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無需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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