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持有任何種類逗留許可的父母應在子女出生後九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的主管廳級部門或任何出入境事務站證明已為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子女取得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但經說明理由,該期間可視乎情況續期或延長。
註:如初生嬰兒在有關期間屆滿前合法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則不要求履行所指的義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方式
- 利害關係人親身或經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請;
-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 經鑑證之委託書;
-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必須遞交文件
- 已填妥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非居民子女申報表(DARP/SP M-2);
【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 利害關係人正用作逗留本澳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及已使用之內頁,和最近一次進入澳門時的《逗留許可憑條》)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子女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之正本及影印本;
- 由本澳民事登記局發出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之影印本;
-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 已填妥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非居民子女申報表(DARP/SP M-2);
- 表格下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非居民子女申報表(DARP/SP M-2)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 |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
費用
全免
繳費方式:
- 現金;
-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 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即時辦理)
備註/申請須知
-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持有任何種類逗留許可的父母基於過錯而不遵守本條規定的義務,則對其實施廢止逗留許可的措施,並自未遵守的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內禁止其申請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
-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如擁有親權或監護權的人對尚未解除親權的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狀況存在過錯,須被科澳門元三千元至九千元的罰款;如責任人為非居民,以廢止其逗留許可及禁止其在兩年內申請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取代罰款。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親臨領取;
2.代理人領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