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5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請表格-中藥製藥廠;
- 獲轉讓者相關文件:
- 獲轉讓者為法人:
- 法人登記證明 (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機關主要據位人名單;
- 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機關主要據位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機關主要據位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申請用途:從事中藥藥事活動/成為場所的技術主管)。
- 獲轉讓者為自然人: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住址證明;
- 刑事紀錄證明書 (申請用途:從事中藥藥事活動/成為場所的技術主管)。
- 獲轉讓者為法人:
- 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請獲批准後須提交的文件:
- 更改准照持有人的契約或合約;
- 經獲轉讓者有效簽署的場所位置圖,比例為1:1000;
- 經獲轉讓者有效簽署的場所圖則,比例為1:100 (應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及立面圖);
- 更新的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副本(M/1格式)。
附註:
- 本申請表格須連同附同文件一併提交,倘若沒有提供齊備及正確的資料,申請將不獲批准。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 遞交的身份證明文件須與刑事紀錄證明書內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證明文件不含簽名式樣,須同時遞交含簽名式樣的文件以核對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更改准照/臨時准照持有人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330元)。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准照持有人僅經藥物監督管理局確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要件並獲批准後,方可更改准照/臨時准照持有人。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