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 在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進口表)中分別增加載於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貨物 - 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2年10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2期第一組)
- 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45/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10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2期第一組)
- 對外貿易法 - 第7/2003號法律 (2003年6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5期第一組)
- 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 第28/2003號行政法規 (2003年9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7期第一組)
- 禁止進口、出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且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表一所載的化學品及附表二所載的貨物- 第1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4年10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4期第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