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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

服務簡介

為擬經營零售鮮活食品的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服務對象:凡經營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人士或實體。

申請資格:任何人士。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食品檢驗檢疫處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8795 2736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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