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表格(014/DGDA/DSA);
-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及領導架構證明書,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及蓋章(倘適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已向財政局登記的開業/更改申報表(M/1 表格)副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2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 所發出的登記證明均為不可轉讓;
- 文件必須交齊才繼續進行有關手續;
- 程序能否順利完成,視乎申請人能否依時更正不妥善之處或提供補充資料;
- 每份申請表只可申請1個項目;
- 如申請人為非澳門居民,根據現行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規定,非居民為自身的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預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
- 如以法人名義申請,若公司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非屬澳門居民,須負責管理公司及/或代表公司執行業務,有關人員亦應具備相關工作許可;
- 如有需要,須遞交行政機構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 網上申請可透過「食品安全資訊網」www.iam.gov.mo/foodsafety或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辦理。(辦理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帳號,詳細請參閱: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或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相關規範或要求
如屬更改場所名稱,須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政署提出更改登記。
如屬更改食品種類或類別,須在通知市政署並於市政署更改登記後,方可變更。
登記的要求:零售鮮活食品場所不得設於現場環境與零售鮮活食品明顯不符的不動產。
其他要求﹕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經營者須於場所顯眼處張貼由市政署發出的登記證明。此外,經營者如使用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為經營或傳播媒介,須將已登記的資料顯示於該等經營或傳播媒介。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申請進度:www.iam.gov.mo/foodsafety、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www.iam.gov.mo/foodsafety、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親臨領取
一、親臨各服務中心領取登記證明
1. 自然人
1.1須出示領證短訊;
1.2不論親領或代領均需出示領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由領證人簽收文件。
2. 法人
2.1須出示領證短訊;
2.2不論親領或代領均需出示領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由領證人簽收文件。
二、網上下載及列印登記證明
網上辦理申請的申請人可透過www.iam.gov.mo/foodsafety或“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自行下載及使用A4白紙列印登記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在線
1、商社通
2、部門網站
描述:
網上申請可透過「食品安全資訊網」www.iam.gov.mo/foodsafety或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辦理。(辦理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帳號,詳細請參閱: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或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