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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准照

的士准照:註銷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 櫃檯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辦理的士准照/執照相關服務申請表(102/DGT)(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註:

  • 代辦人士須出示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 根據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規定,持有人須在有關註銷擬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向交通事務局提出申請。
  • 註銷之交還:持有人須自接獲有關註銷准照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准照、憑該准照而獲發的執照及有關的士識別牌交還交通事務局,違者科澳門元9,000圓罰款。
可以代辦

辦理時限

有關註銷擬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按實際情況而定


進度查詢方式

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信息: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是

預約方式:

按此預約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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