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 櫃檯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櫃檯辦理
親臨/代辦(按此預約)
註:
- 代辦人士須出示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 根據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規定,持有人須在有關註銷擬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向交通事務局提出申請。
- 註銷之交還:持有人須自接獲有關註銷准照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准照、憑該准照而獲發的執照及有關的士識別牌交還交通事務局,違者科澳門元9,000圓罰款。
辦理時限
有關註銷擬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按實際情況而定
進度查詢方式
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信息: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是
預約方式: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