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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失業津貼之申請

 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三十九有關失業津貼申請要件的受益人,可透過跨部門一站式服務,於”一戶通”或親臨勞工事務局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時,一併辦理失業津貼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2.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 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3. 在作出求職登記的季度前 12個月中,至少有 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4.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失業津貼金額為每日150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 (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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