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三十九有關失業津貼申請要件的受益人,可透過跨部門一站式服務,於”一戶通”或親臨勞工事務局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時,一併辦理失業津貼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 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 在作出求職登記的季度前 12個月中,至少有 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失業津貼金額為每日150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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