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由2019年1月1日起,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火箭及烟花之人士或實體,應向治安警察局申請燃放准照。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申請: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火箭及烟花之人士或實體
- 取消及更改資料:已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之人士或實體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