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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准照及登记证明

暂停营业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信函。

注:

(1) 因应实际情况,环境卫生及执照厅可要求提供其他所需的资料;

(2) 倘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须于申请时递交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可以代辦
提供“智取易”服務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5工作天。惟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之意见,该期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间内。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须受第5/2026号法律所规范;

2. 当事人可亲自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3. 倘申请人为个人,亲临申请时须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4. 倘申请人为法人,亲临申请时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进度查询方式

网上办理:不适用

亲临办理:https://www.iam.gov.mo/c/licenseQuery/csliprogressquery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不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市政署 – 环境卫生及执照厅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预约方式:

一户通/商社通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1 18:23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