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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線上申請(註 : 僅限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申請)

• 符合使用「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線上服務條件的人士(請參閱備註),可全程使用電子公共服務平台「商社通」網頁版或APP建立及提交登記申請,並於審批完成後下載該服務的所有電子文件。

• 登入*「商社通」—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公司登記」—「變更公司登記資料」—「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進入服務。

*透過以下任一方式登入服務:

– 公司已開立「商社通」實體帳號,任一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以實體帳號登入服務;
– 公司任一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登入服務,並輸入公司的商業登記編號。

申請流程共有四個步驟:

1. 首名登入服務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指定製作清算文件的清算人,清算人將擔任「發起人」;

2. 清算人登入服務以製作清算文件,可透過以下2種方式製作:

  • 使用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預設模板;或
  • 由清算人上傳自訂的文本(PDF格式)。

– 如使用「預設模板」,需要輸入為着生成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清算之詳盡報告書等文件所需的資料;
– 上述的清算文件應由清算人及全體股東按以下第4點的方式確認;

3. 清算人選擇或自行填寫公司清算報告的結果;

4. 填妥及核實資料後,清算人進行【發起簽署】,供全體股東進行電子身份識別確認申請資料及文件;

  • 須自【發起簽署】起計24小時內完成確認及支付登記手續費(所有人完成確認後,進入「商業登記申請」—「查詢申請記錄」—「申請記錄」顯示有「待支付」的申請,支付費用後申請狀態將轉為「已提交」),方視為成功提交申請。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辦理時限

當公司解散及完成清算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以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計15日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
    1.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2.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代表公司作出申請的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商業登記編號、欲申請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登記的意思表示;
  2. 股東會議事錄正本及影印本,或其認證繕本(載明解散原因、公司資產及負債的處理說明、帳目核准通過日期);
  3. 由全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簽署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清算之詳盡報告書以及倘有剩餘之資產分割建議書;
  4. 如屬法律要求須預先得到許可方可消滅的公司,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點擊查看模板及範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請

登入「商社通」—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公司登記」—「變更公司登記資料」—「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進入服務。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網上服務—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圖文包

商業登記圖文包、模版及範本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

 


費用

澳門元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如屬線上申請:

  • 使用「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線上服務時,尤其包括以下的申請條件:
    – 全體股東及清算人均須年滿十八周歲及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已開立「一戶通」帳戶;
    –全體股東及清算人須於服務內確認並作出聲明,尤其:
  • 提交的公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倘有的其他帳目及清算之詳盡報告書的內容全部屬實及正確,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並已妥善處理、分配公司全部資產,以及已清償或擔保清算人所獲知欠第三人之所有債務;
  • 清算人有義務由在簿冊內作最後一次記錄起算五年內適當整理並保存公司經營企業的記帳及會計簿冊、信件、文件及憑證,且於最後帳目獲通過起五年內適當保存所有公司簿冊及文件;
  • 在清算完結經登記及公司消滅後,各股東須對公司在清算時未顧及之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如為一人有限公司,則由單一股東負上責任);如公司仍有部分資產未分割,全體股東應按《商法典》規定之協議作分割。

如屬線下申請: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所有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如股東會非全體股東出席,應同時提交寄予缺席股東的股東會召集通知信函、寄信的證明文件,或相關通知信函的簽收證明(缺席股東的簽名得透過向登記局工作人員出示該股東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進行認證;倘該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不具備簽名式樣,則其應親臨登記局在工作人員面前作出或確認簽名);倘簽署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尚須出示能證明其具有相關資格及足夠權力的文件。

其他須知(適用於線上及線下申請):

  • 登記完成後,申請人須於8日內自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文或葡文報章上公佈登記之內容。
  • 公司應自停止從事業務(結業日)起計15日內,向財政局辦理倘有的營業稅等申報手續。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屬線下申請:

  1.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如屬線上申請:

除以上方式外,可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或—進入「商業登記申請」服務的「查詢申請記錄」查看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如屬線下申請:進入商業登記專頁「登記資訊」內的「申請進度查詢及繳費」,又或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輸入收件編號及驗證碼後,可下載登記副本;
如屬線上申請: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或「商業登記申請」服務的「查詢申請記錄」下載登記副本及辦理有關服務的全部電子文件(包括全體股東決議/單一股東決定)。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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