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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線上申請(註 : 線上申請必須同時修改公司章程)

• 符合使用「股之移轉、解任及委任公司機關成員、修改公司章程」線上服務條件的人士(請參閱備註),可全程使用電子公共服務平台「商社通」網頁版或APP建立及提交登記申請,並於審批完成後下載該服務的所有電子文件。

• 登入*「商社通」—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公司登記」—「變更公司登記資料」—「股之移轉、解任及委任公司機關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進入服務。

*透過以下任一方式登入服務:

– 公司已開立「商社通」實體帳號,任一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以實體帳號登入服務
– 公司任一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登入服務,並輸入公司的商業登記編號。

申請流程共有四個步驟(請參閱備註):

首名登入服務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將發起申請(發起人)

  1. 發起人選擇出讓股權的股東、出讓股額及受讓人(新股東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詳細個人資料);
  2. 選擇是否變更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如需變更,選擇留任/解任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同時可新增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住所);
  3. 選擇公司章程的最新完整文本的條款,有兩種:
  •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預設模板;或
  • 由發起人上傳自訂的文本(PDF格式)。

–  如使用“預設模板”,需要輸入擬變更的公司登記資料(如商業名稱、法人住所及經營業務等);

–  上述的公司章程應由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按以下第4點的方式確認;

4.  填妥及核實資料後,發起人進行【發起簽署】,供全體股東(包括新股東)、新任/負責簽署公司章程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需作出轉股同意的配偶進行電子身份識別確認申請資料及文件;

  • 須自【發起簽署】起計24小時內完成確認及支付登記手續費(所有人完成確認後,進入「商業登記申請」—「查詢申請記錄」—「申請記錄」顯示有「待支付」的申請,支付費用後申請狀態將轉為「已提交」),方視為成功提交申請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辦理時限

在作出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後,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事實發生之日起計15日內提出登記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
    1.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2.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代表公司作出申請的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商業登記編號、欲申請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登記的意思表示等;
  2. 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合同;有關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亦可於此網頁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
    1. 股之轉讓合同—有限公司
    2. 股之全部及部份轉讓合同—有限公司
    3. 股之轉讓及修改公司章程合同—有限公司變為一人有限公司
    4. 股之轉讓合同—一人有限公司
    5. 股之部份轉讓及修改公司章程合同—一人有限公司變為有限公司
    6. 股之全部轉讓及修改公司章程合同—一人有限公司變為有限公司
  3. 各股東的姓名及住所清單,以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屬已婚,須載明配偶姓名及財產制;如屬未婚,須載明是否成年;
  4. 根據法律要求屬須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轉股的公司,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5. 倘有的其他依法須提交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請

登入「商社通」—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公司登記」—「變更公司登記資料」—「股之移轉、解任及委任公司機關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進入服務。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網上服務—股之移轉、解任及委任公司機關成員、修改公司章程圖文包

商業登記圖文包、模版及範本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集


 

費用

澳門元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如屬線上申請:

–  全體股東(包括新股東)、新任/負責簽署公司章程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作出轉股同意的配偶均須年滿十八周歲及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已開立「一戶通」帳戶;
–  現任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最新個人身份資料(包括姓名、婚姻狀況、婚姻財產制度及住所)須與公司登記所載者一致,並須聲明其提供的個人資料等全部屬實(詳情可查看股之移轉、解任及委任公司機關成員、修改公司章程的服務須知)。如兩者資料不一,應先於線下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更新其個人資料的登記申請;
–  新股東的詳細個人資料可選擇由發起人/本人填寫及上傳倘有的證明文件;
–  取得股權的股東(僅適用於特定條件的股東)須填寫「為履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性義務聲明表」;
–  如同時變更公司的商業名稱或經營業務,須持有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有效的「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紙本版/電子版),且審批結果為「可予登記」。

如屬線下申請:

  • 倘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合同為私文書,則當事人的簽名最低限度須經對照認定(即由公證員驗對照筆跡)。
  • 倘若公司章程對股之移轉設定特別限制時(如優先權條款等),則應按章程的規定為之,並提交證明文件予以證實,如:非轉讓方股東於合同內聲明放棄/同意股之移轉,或於股東會議事錄作出有關聲明。
  • 當公司同時作出股東會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解任及委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決議,應提交/出示股東會議事錄的正本。如股東會以獨立文件繕立,則參與會議的所有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如股東會非全體股東出席,應同時提交寄予缺席股東的股東會召集通知信函、寄信的證明文件,或相關通知信函的簽收證明(缺席股東的簽名得透過向登記局工作人員出示該股東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進行認證;倘該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不具備簽名式樣,則其應親臨登記局在工作人員面前作出或確認簽名);倘簽署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尚須出示能證明其具有相關資格及足夠權力的文件。
  • 按照法律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在進行轉股行為時須取得配偶同意者,則須提交配偶的同意書或由配偶雙方共同作出有關的轉股行為。
  • 該手續亦適用於一般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出資的合併、分割及轉移。
  • 每一股之票面價值應以澳門元為單位及澳門元1,000元或以上,且為澳門元100元之倍數。
  • 容許將股分割成票面價值低於澳門元1,000元的一股或多股,只要在分割行為中,同時將分割出的股與另外一股或多股合併,從而符合每股票面價值須等於或大於澳門元1,000元,且為澳門元100元之倍數的規定。
  • 如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視乎情況應繳納倘有之印花稅或提交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屬線下申請:

  1.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如屬線上申請:除以上方式外,可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或—進入「商業登記申請」服務的「查詢申請記錄」查看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如屬線下申請:進入商業登記專頁「登記資訊」內的「申請進度查詢及繳費」,又或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輸入收件編號及驗證碼後,可下載登記副本;
如屬線上申請: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或「商業登記申請」服務的「查詢申請記錄」下載登記副本及辦理有關服務的全部電子文件(包括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最新完整文本)。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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