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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發有人涉嫌提供金錢利益誘使他人簽署提名表


廉政公署揭發有人涉嫌提供金錢等利益誘使他人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下稱“提名表”),並有人接受相關賄賂,目的是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組成提名委員會。

廉署經調查發現至少五人涉案,他們分別以金錢或其他利益誘使他人簽署及提供經簽署的提名表,當中有人承認作出有關涉嫌犯罪行為,亦有人承認曾偽冒選民簽名簽署提名表。

廉署認為,有跡象顯示涉案人士涉嫌觸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賄選罪及《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表示,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正致力追查其他潛在涉案人員。

廉署強調,根據法律規定,凡親身或透過他人提供、承諾提供或給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或投票,最高可科處八年徒刑,一經定罪不得緩刑,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