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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突擊檢查多間衛生護理服務場所 強調會嚴懲違法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人士及場所

衛生局在調查期間搜獲一系列之生育物質進行查封

就互聯網上有澳門醫療機構聲稱可提供試管嬰兒及選擇性別等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服務,考慮到不適當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過程存在嚴重公共衛生風險及將洐生嚴重社會問題,並得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之因素或情況,以保障市民及下一代的健康利益,衛生局今(6月5日)對該衛生護理服務場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並舉行了記者會。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仁伯爵綜合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黃潔敏、衛生局法律辦公室協調員Rui Amaral出席了記者會。

衛生局表示,澳門一直有規範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根據第111/99/M號法令《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的第十二條(針對人類基因組之行為):僅為預防、診斷或治療之原因,且並非為改變後代之基因組,方得作出旨在改變人類基因組之行為;第十三條(禁止選擇性別): 不允許利用醫學輔助生育之技術選擇胎兒之性別,但為防止嚴重遺傳疾病者除外;第十七條(對在活體外之胚胎進行之研究) :禁止為研究目的而培育人類胚胎;第十八條(無性繁殖): 禁止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及第十九條(禁止取得利潤) :人體之整體或部分均不得成為任何利潤之來源。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726條亦明確指出:任何為第三人生育或妊娠之協議均屬無效。另外,衛生局於2017年5月10日已公佈《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為規範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人工授精;體外受精;及胚胎、配子或合子的移植) 提供醫療服務,根據上述指引,受第84/90/M號法令所規範的專業人員,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倘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提供醫療服務,應預先向衛生局申請許可;且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得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及設有急診部、產科及新生兒深切治療部的私人衛生單位進行。

為此,根據相關資料,衛生局已對7間涉嫌違法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期間,因有一場所拒絕作出配合,衛生局須要求治安警察局派員到場支援。

經綜合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1. 在該7間衛生護理服務場所中暫未發現有生育物質(胚胎及配子)的儲存;7間場所包括:澳門愛維醫療中心、常青藤醫療中心、安寶醫療中心、新希望醫療中心、泰福馬瀧日間醫院、艾維夫醫療中心及鄭其昌醫生醫務所;

2. 有3間場所發現存有醫學輔助生育的設施設備、相關物品或藥品,而這些設施設備不處於營運狀態,衛生局已即場封存有關設施設備及在該場所張貼告示,提醒該場所不能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服務;而艾維夫醫療中心存有藥物供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包括存有只得在醫院使用的醫院用藥(11支注射用500ml生理鹽水及49支葡萄糖生理鹽水合共二項)以及存有診所不能供應的一項人類血制品(7支Human albumin)和一項子宮頸疫苗(11支 Gardasil 9);另存有一項數量較多的過期注射藥物(720支Pregnyl)破卵針等婦科注射藥水,懷疑非法進口的注射藥物(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縮宮素注射液、鹽酸納洛酮注射液、腎上腺素注射液等共十四項),事件中有關診所除了涉嫌違反醫務活動方面的法規外,還涉嫌違反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及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衛生局的稽查人員已即場開立實況筆錄跟進。

衛生局表示,基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涉及倫理道德、法律、心理、社會及人類自身繁衍的問題,倘若不適當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例如可能傳播傳染病(如乙肝、梅毒及愛滋病等)、生育物質受污染、錯配配子或胚胎等,而病歷記錄不完善更有可能造成出生兒童缺失完整的身份及健康資料,為此,接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就診者及藉此而出生的小孩將得不到完善的健康保障,甚至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內地、鄰近地區如香港與台灣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都不能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之服務,倘若澳門任由同類事件發生,將可能使澳門成為令不當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泛濫的地區,帶出嚴重的社會問題。

衛生局強調,澳門一直有規範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而近期公佈的《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將更有效地指導醫療機構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程序之申請。為此,呼籲市民應到獲許可之衛生護理服務場所接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之服務,以保障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利益。倘若有專業人士及實體違法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之服務,衛生局必定依法懲處,且會對調查期間搜獲之生育物質進行查封,查封之生育物質不得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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