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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辦食安標準講解會 提醒業界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安標準

巿政署辦食品安全標準講解會,向業界講解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及標準

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持續推動食品業界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管理及認識,日前舉辦食品安全標準講解會,向粉麵製造、飲料製品及手信食品業界的經營者及從業員講解有關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最大使用量等,食品安全廳呼籲,業界應建立起企業內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管理措施及制度,並恆常檢視所使用之食品添加劑,確保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標準講解會日前於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樓舉行,邀請逾二十名粉麵製造、手信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界經營者及從業員出席。考慮到相關行業在生產經營中,有可能使用到甜味劑、色素、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等食品添加劑,講解會特別就《食品中色素使用標準》、《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向業界進行解說。

市政署提醒,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必須為可符合供人食用的等級,使用量應以達至其工藝要求的最低用量為目標。食品安全廳會持續透過恆常的食品監察及檢測機制,評估市面售賣食品的風險及衛生狀況,並進行抽樣檢驗,倘樣本結果超逾參考值,會即時跟進處理,包括發出食品預警,要求業界回收、封存及停止出售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如食品異常情況可能與場所衛生操作相關,會要求整頓清潔場所的環境衛生、改善製作流程及工藝。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旦生產經營之食品不符食安標準,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相關人士可被罰款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處六百日罰金。業界在使用食品添加劑前,應仔細瞭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要求;並建立起企業內部的食品添加劑管理措施,妥善保留所有食材(包括食品添加劑)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權限部門追查貨源;同時呼籲業界須檢視所使用之食品添加劑,確保沒有抵觸本澳食品安全標準,避免觸犯法例,保障食品安全。

市政署將會持續加強與業界的交流,並透過舉辦不同的講座及培訓,提升業界守法經營及安全生產的意識。有關食品安全法、標準及指引的詳細內容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頁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資訊App」,歡迎業界及市民瀏覽以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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