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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截至2018年10月行政公職局對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所執行的改革,透過在“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和“2016招聘制度”規範的統一管理開考的實際執行情況,並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審計報告回顧及整理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的轉變過程時指出,為全面檢討整個公務人員架構及公職法律制度,當局在2007年的行政法務施政方針中,提出研究“中央招聘及晉升機制”。2009年8月3日公佈第14/2009號法律,於第十一條明確了招聘及甄選程序是實行中央管理,相關招聘制度於2011年9月正式生效。同年,公職局完成擴編重組。“2011招聘制度”由生效、立法會跟進、直至被廢止,歷時近五年,之後由第二種制度即“2016招聘制度”取而代之。

報告披露以“2011招聘制度”於2012至2014年期間開考所涉及的開支為5,503,127.90澳門元。至於“2016招聘制度” 的3個職程開考,所涉及的開支,包括行政公職局的資料,以及各用人部門提供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支付及預計支付的開支資料,開支金額合共為31,637,009.45澳門元(以上金額僅限開考相關的直接開支,並不包括以扣除正常辦公時間方式作為超時工作補償,以及部門從其他工作抽調的人力資源等未能量化的開支)。

審計結果顯示,第14/2009號法律所規範的34個職程中,只有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2個職程先實行了“2011招聘制度”,餘下32個職程仍由用人部門各自招聘,可見當時實行“2011招聘制度”的覆蓋率偏低,填補職位空缺的進度並不理想。當時行政公職局應已透過諮詢而掌握舊有2個開考形式存在的問題,但在2011年推出的招聘制度卻未有制訂相應的解決措施,導致“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重蹈1989招聘制度下集中管理模式的覆轍,加上“2011招聘制度”先行招聘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職程,其專業性較以前曾開考職程大,再綑綁多個部門的職缺需求一併進行招聘,結果是帶來更嚴重的人員錯配及更漫長的開考時間。

至於為解決“2011招聘制度”的問題而設的“2016招聘制度”,在2016年分別開展高級技術員、技術輔導員及勤雜人員職程的3個開考,每個職程的開考分別涉及1個綜合能力考試,以及同時進行13至100個不等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對於職務內容共通性較高、無細化專業分工的職程,在是次開考中沒有進行合作開考。由於大部分考生重複投考多個部門,導致整個職務能力考試的報考人次較原實際考生人數大增。然而,有關整體投考人次只有數字上的增大,但實際可供部門甄選的考生卻沒有增加,導致開考資源重疊。另一方面,綑綁式開考使報考人數較正常大增,部門每個環節投入的時間和物資亦需相應增加。“2016招聘制度”的3個職程開考開支為31,637,009.45澳門元,當中,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的開支達25,663,721.85澳門元。是次開考花費大量公帑,但高級技術員職程及技術輔導員職程的開考筆試出席率平均只有三至四成,較以往部門自行開考時平均六成出席率為低,浪費了部門所投放的資源。此外,由於綑綁式開考各部門於相若的時期開展考試,但行政公職局僅對考試日期進行簡單協調,考試場地則由部門自行尋找。為避免同一範疇開考出現“撞期”的情況,加上投考人數眾多,導致部門在租借考試場地方面產生極大的困難。行政公職局又在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容許報考人“一鍵全選”,導致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專業能力考試超過十萬人次報考,但經資格審查後,超過一半報考人不符合資格,浪費了各部門為處理不符合資格報考人所投入的時間。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行政公職局具有“研究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規劃”及“統籌及發展入職及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等法定職能,理應對特區政府的人員招聘進度具有看清全局的視野,對公務員隊伍的構成與發展有通盤的了解,繼而協助特區政府制定可行的人才招聘計劃及培訓安排。綜觀今次審計結果所反映,行政公職局所負責統籌和協調的招聘工作效率低得有違常理,過程中亦顯示出對各部門的人員要求掌握不足,了解有限。多年來各用人部門面臨公共服務不斷增加,工作人員緊絀,招聘程序又遲遲未能完成的壓力與困擾,影響遍及不同範疇。這些長期存在的問題,最終演變成在制度上各部門都要合力協助行政公職局完成其本身的職責,耗用更多資源以彌補公務人員招聘制度的各種不足。如此本末倒置的現象,不但未能發揮中央招聘應有的作用,還直接影響其他部門的正常運作與發展,也令各範疇的招聘進度大失預算。

從是次審計結果反映,行政公職局多年來一直以邊學邊做、不斷研究、分發具體事務給用人部門執行等有欠積極的方式統籌相關工作,輕視了自身不足與遲緩對特區政府整體發展的影響,也漠視了穩定而可行的任用制度對吸引真正人才加入政府服務的迫切性與重要性。該局在2011年率先透過改組而擴大編制,增加人手,但多年來卻未能妥善協助其他部門及時完成招聘工作,更因其對公共行政的認知與現實存有落差,致使所設定的機制及草擬的法例在執行階段都遇上不同程度的問題。

經過是次審計,相關的檢討跟進工作必需深刻而徹底,從根本上糾正問題,改變昔日已證實無效的思維與管理陋習,革除種種不切實際、罔顧前線執行情況的流弊,確保目標導向,貫徹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和戰略部署。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今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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