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如本澳要實行海水沖廁,需從技術條件及成本效益等多方面作考量。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澳周邊海水水質不穩定,當中夾雜黃泥、沙石,需要投入相關設施作前期處理;另一方面,現存的地下管線除了電力公司的電纜、電訊管網及自來水公司的供水管外,還有清水及污水排水管道,加上個別區域試行之固體垃圾收集系統及將來的天然氣輸氣管道,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舊城區的地下空間已十分擁擠,倘再埋設海水管網,工程上存在一定困難。 他表示,要實行海水沖廁,除了要在公共道路鋪設海水管網,令道路處處開挖,嚴重影響行人及交通外,亦要於室內每戶加設一獨立專供海水的管網系統,故事前必須徵得所有用戶的同意後方可實施。 他指出,海水沖廁系統本身的基建投資和營運成本高,引入海水沖廁所需考慮的問題不單只涉及龐大的工程費用,還需顧及多方面因素及整體經濟效益等問題。然而,政府仍會積極落實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委託專家開展澳門總體節水規劃研究,訂定短中長期用水發展規劃。 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該局審批政府部門提出在公共道路留用泊車位的申請時,一直堅守慎重與符合公眾利益為大前提的原則。只有在沒有更好停泊方式的條件下,申請方獲批准,從而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公共權益。 而獲批准的留用泊車位,在其相應的位置上,會設有法定的交通標誌,明確指出專屬部門的識別字樣。凡非指定部門的車輛使用該等留用泊車位,均屬違反現行相關交通法例的規定,一經發現必科處罰款或移走車輛。 他又表示,特區政府一向非常關注公共街道咪錶泊車位被人以雜物佔用的問題,有關行為亦違反了《公共地方總規章》的相關規定。為有效遏止有關情況,相關部門除執行常規性的稽查工作外,還會針對實際情況,加強巡查與取締,處罰違例者和移走阻街雜物,確保公共道路的秩序。另外,現時部門間已設有協調機制,但該局會繼續在現有基礎上,定期作出檢討與改善,以回應社會的發展需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62/III/2007、464/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