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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規範博彩中介人佣金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及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就承批公司及獲轉承批人支付予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上限引入調控措施,以確保娛樂場幸運博彩可以在良性及公平競爭下經營。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5)日表示,近期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上,承批公司及獲轉承批人的碼佣戰日趨激烈,人們對於實施監控市場的反競爭措施訴求隨之而起。 根據法規,政府可藉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釐定佣金及其他報酬的上限,並規定其支付方式。法規亦引入對違法者的罰款規定,支付超過金額上限的承批人,以及收取超過金額上限的中介人,各科處10萬至50萬澳門元罰款;未依法在限期內向博彩監察協調局上報資料者,將科處5萬至25萬澳門元罰款。該行政法規自公布後滿30日生效。 此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修改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及「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