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如非醫生處方,醫療券不可用於藥房購藥


近日坊間傳聞某些參茸行接受市民以醫療券購買參茸、海味等藥材,對此,衛生局特別重申:醫療券不可直接用於藥房(或中藥行)購買藥物或藥材;若病情所需,市民在接受醫生診治後,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於該私人衛生單位購藥。其藥費應屬為診治費用的一部份,而醫生亦須在病者的診症記錄內列明用藥的診治依據。 衛生局設有監管機制,將定期抽查和跟進可疑個案的病歷紀錄,檢查醫生用藥是否符合病情所需。若經查明涉及違規事件,不排除取消有關私人衛生單位參與醫療補貼計劃的資格,更甚者將送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當局呼籲無論藥房或醫生均亦應持專業的態度,遵循醫療券的使用指引及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