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6月1日透過第15/2009號行政法規,頒佈「醫療補貼計劃」的安排,衛生局已隨即啟動前期工作,將於6月3日開始舉行業界講解會,並於稍後開始接受私人衛生單位參與計劃的登記。待完成第一階段的私人衛生單位登記批核、專用物資製作和派發工作,還有完成醫療券式樣批核和編印工作、醫療券自助列印機系統測試等程序後,預計市民可於7月上旬開始印取和使用醫療券。 使用期至明年8月31日
凡於2010年7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可獲發放10張合共澳門幣500元的醫療券,每張面值澳門幣50元,不設找贖。受惠人士可在本澳20個設有醫療券自助列印機的地點憑智能身份證印取。當局呼籲市民無需急於印券,以免高峰期輪候時間過長,建議市民在長達一年多的使用期內,按個人需要印取和使用,醫療券的使用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逾期作廢。 設移轉權限
坊間一直關注醫療券移轉的問題,是項行政法規已清楚闡明移轉的權限及簡便的程序,市民只須簽署醫療券背面的移轉聲明書,便可將醫療券移轉給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每張醫療券只能移轉一次。若被發現作虛假聲明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明訂使用範圍,推動“家庭醫生”發展
為推動「家庭醫生」發展,培養市民進行保健、身體檢查的習慣,提升預防意識,長遠地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的綜合水平及多元化的選擇,另一方面亦為了避免出現雙重資助、政策傾斜,醫療券僅限在非受政府任何資助的私人衛生單位使用,包括獲接受登記的西醫、中醫、牙醫及治療師等所提供的預防性或治療性的醫療服務,例如診症服務、疫苗接種、X光或化驗等。須要注意,醫療券不可用於住院服務、購買醫療用品、器材、義肢、或者到藥房購買藥物,亦不包括美容性質的醫療服務。欲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符合簽發M/7表格或收據的條件,成功登記後須於當眼處張貼「醫療券」標貼,以便市民識別。 輔助中心分兩階段啟動,服務市民和業界 衛生局將分別設立面向市民和業界的「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並分為兩階段啟動。首階段將於六月中旬開放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中心六樓的輔助中心,專門處理業界的登記程序以及日後的結算工作,查詢電話:85976220。另外,與「2009年現金分享計劃發放輔助中心」共同設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地下、面向市民的輔助中心則計劃於六月下旬開放,熱線電話:2822 5050。隨上述兩中心的啟動,醫療券印取地點、參與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名單、相關表格等進一步資料將上載於「醫療補貼計劃網頁」,網址:www.v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