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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咪錶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支付

5月1日起咪錶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支付

為配合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及相關法例的規定,公共道路泊車位收費系統(俗稱“咪錶”)由2023年5月1日起不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的支付方式,公眾可繼續沿用澳門通或銀聯“閃付”系統支付咪錶的泊車費。

《政府公報》今(28日)刊登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當中規定由2023年5月1日起,咪錶的泊車費將改為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另一方面,現行咪錶的經營合同於4月30日屆滿,自翌日(5月1日)起相關公共泊車服務由特區政府提供,並透過短期取得服務方式進行管理,咪錶泊車費會直接作為特區政府收入;而根據第44/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的規定,有關補貼不適用於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故自5月1日起咪錶的泊車費不能再以“消費卡”方式支付。

配合有關安排,交通事務局將於5月1日起封閉咪錶投幣口及調整相關支付設定;同時加緊開展有關經營本澳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公共泊車服務事宜公開競投工作,招標文本中將要求承批實體提供比現時更多的電子支付方式,並爭取今年內完成有關批給程序。

局方提醒公眾,咪錶乃特區公共財產,切勿作出任何破壞行為,違者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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