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勞工事務局推出「安全鞋」及「急救箱」推廣計劃 冀提升本澳業界職安健意識

根據勞工事務局統計資料,每年工作意外受傷人士中,平均有兩成涉及腳部受傷,顯示建造業界對防範腳部受傷的安全意識尚需加強。假如工作時穿著具有保護腳部作用的「安全鞋」,當發生意外時,便能大大減低腳部受傷的機會。另一方面,為了讓工作時意外輕微受傷的員工能及時接受必要的急救護理,工作場所配備急救箱尤為重要。 為此,勞工事務局推出「安全鞋」及「急救箱」推廣計劃,期望透過贈送「安全鞋」和「急救箱」及免費修讀培訓課程,鼓勵業界使用和配備「安全鞋」及「急救箱」,藉此提升本澳業界職安健意識和水平,有關計劃現已接受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 「安全鞋」推廣計劃:凡本澳建造業「中小企業」之本地僱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持有勞工事務局發出的有效「建造業職安卡」者,可透過所屬公司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每名申請者,將免費獲發給合符安全標準之安全鞋壹對〔送完即止〕,以及可免費報讀本局開辦之「認識個人保護裝備」課程。 - 「急救箱」推廣計劃:凡本澳之企業或機構均可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當中以酒店業、飲食業、建築業、批發及零售業等之「中小企業」為優先批核對象,符合資格的申請企業,可獲勞工事務局免費發給壹個內含急救用品之合規格急救箱〔送完即止〕,以及可免費報讀本局開辦之「急救護理基礎常識」課程。 上述兩項推廣計劃之申請費用全免,如欲查詢詳情,歡迎致電83999433/83999429或瀏覽本局職安健天地網頁(www.dsal.gov.mo),以及可親臨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號先進廣場2樓),與勞工事務局人員聯繫,章程備索。


跨部門工作小組持久打擊 封一單位 再多三名經營者科處罰款

跨部門工作小組由2月15日至2月21日下午五時,封印了1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發現1名逾期逗留人士。同時,再有3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直今,已抓獲18名提供非法住宿者(經營者),有半數(9人)被科處罰款。 跨部門工作小組共檢查1,252個次單位,涉及單位826個,封印了108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120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24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108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其餘卷宗已進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階段。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1,081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495住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27名逾期逗留人士、18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18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14名招攬者、19名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10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 旅遊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目前已對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若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同時,10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4人已繳納罰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入境前必須繳交罰款,否則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澳門。 根據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及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八十萬元,招攬者可科處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不合作義務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至兩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


《新世紀澳門戲劇作品選》徵稿延至三月中

為配合二○一一年世界華文戲劇節在澳門舉行,總結近十年澳門戲劇發展的成果,文化局計劃編選出版《新世紀澳門戲劇作品選(2000~2010)》一書,現正公開徵集劇本,為方便戲劇作者及業界人士提交作品,特將截稿日期延至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作品選以精選為原則,旨在將近十年來本澳具代表性的、優秀的或具有史料價值的戲劇作品結集出版,透過有組織的對外發行、宣傳及推廣,讓本澳及外地的戲劇研究者及愛好者了解本澳自新世紀以來的戲劇創作成果,長遠有助推廣澳門的劇團形象,展示澳門戲劇創作的實力,促進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作品選已邀得本澳著名劇作家李宇樑擔任主編之一。 遞交劇本的作者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來稿字數及題材不限,但須為自二○○○年至二○一○年間創作的原創劇本(包括未發表、已發表或已演出的),且非經由其他體裁改編;寫作語言為中文書面語,但允許個別詞句使用方言。 有興趣的作者,投稿時請提交作品電子檔一份、打印文本一式兩份,同時註明作品的創作年份;如屬已發表作品,請註明發表時間及刊物名稱;如有參賽或公演的經歷,亦請提供相關資料。作品連同個人簡歷及聯繫方式,一併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海景花園八十七號U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或電郵至ssun@icm.gov.mo,封面或電郵請註明“《新世紀澳門戲劇作品選(2000~2010)》徵稿”。戲劇學校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 至 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 至六時三十分(公眾假期休息) ,查詢可致電八三九九六三八二 (袁小姐)。


二零一一年一月消費物價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07.16)按年上升4.92%;升幅主要由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雜項商品及服務和住屋及燃料的指數上升所帶動。其中,雜項商品及服務(+9.21%)、衣履(+6.86%)、交通(+6.71%)、食物及非酒精飲品(+6.13%)和醫療(+5.75%)的價格指數錄得明顯升幅;由於農曆新年臨近,外出用膳、理髮及美容服務和旅行團收費上調、男女成衣及鞋類、機票及食物價格普遍上漲,以及汽油、石油氣售價調升。另一方面,流動電話服務收費下調,令通訊的價格指數按年下跌8.35%。 今年1月甲類(106.49)及乙類(107.37)消費物價指數按年分別上升4.75%及5.05%。 今年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月上升0.93%,以雜項商品及服務(+2.83%)、食物及非酒精飲品(+1.93%)和交通(+1.04%)的價格指數升幅較大;而通訊價格指數則顯著下跌8.03%。另外,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按月分別上升1.11%及0.89%。 截至今年1月為止的12個月,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3.21%;而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平均指數分別上升2.75%及3.37%。 以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反映物價變化對本澳整體人口的影響。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5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6,000至18,999澳門元之間;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3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19,000至34,999澳門元之間。


文創資料庫徵集電影錄像及動漫產業資料

為建立澳門文化創意產業資料庫,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文化局正開展第五階段的文創產業資料徵集計劃。本階段的徵集對象為從事本地電影錄像產業及動漫產業的專業公司或團體,同時,本階段徵集對象亦包括本地提供文化創意商品銷售、項目策劃、技術支援或活動場地租借等相關服務的專業公司或團體。歡迎相關業界人士由即日起至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遞交資料。資料表格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www.icm.gov.mo/dpicc)。 澳門文化創意產業資料庫的建立將有助政府進一步推出文創產業的扶助政策,文化局亦計劃將資料用於澳門文創雜誌及文創資訊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進商業配對,推動澳門文創產業發展。 有興趣遞交資料的業界人士,可將填妥的表格連同資料電子檔一併交到“塔石廣場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六九一九(林小姐或劉小姐),或電郵info.dpicc@icm.gov.mo。


文化局協助保嘉苑提供門樓修復支援

文化局將協助保嘉苑業主會提供門樓的保護及修復工作。文化局自去年起至今與工務局及保嘉苑業主管理委員會保持聯繫,以落實門樓的保修工作。 針對天神巷三十七號天神保嘉苑的門樓修復情況,雖然保嘉苑門樓屬於私人地方,而該門樓則屬歷史建築物,政府與業主會已達到共識,雙方將共同合力解決門樓的修復問題,待修復方案完成後將進行修復工程。而去年十二月,文化局亦已向業主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並協助於門樓搭建臨時保護棚架防止門樓瓦片下墮以確保行人安全。


特區護照的持有人可取得落地簽證進入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取得落地簽證入境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逗留最多30日。申請落地簽證之護照有效期需不少於6個月,申請人須帶備2張近照,在抵達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時向各國際口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87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9個國家給予特區旅行證免簽證待遇。


《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補充說明

本辦公室日前公佈了《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近來社會上出現了不同的解讀。為免市民大眾對該文件及其制定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產生誤解,本辦公室重申以下觀點: 1.對個人資料進行保護的法律在世界上實施已有30多年的歷史,包括澳門特區在內,大部分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均保護公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權,這一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澳門特區2005年頒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借鑒了歐盟相關的法律規定,符合國際公認的原則,其目的是在資料處理者及資料當事人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2.制定《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依據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主要在於指引互聯網的使用者在涉及個人資料訊息方面的處理、發佈、傳遞時,如何作出更詳細、周全的考慮,以便能有效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歐洲,類似的指引及意見書多年前已經公佈(例如,荷蘭),至今仍在實施。上述文件適用於所有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或個人。 3.在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正當性來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的規定,其中包括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基於公共利益等。 4.在網上發佈涉及個人資料的言論,除了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之外,亦適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例如:《出版法》、《刑法典》等。傳播媒介享有新聞、出版自由,其他人士則享有言論、文學及藝術創作的自由。但必須注意的是,任何權利的行使均須尊重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澳洲郵政服務

鑑於澳洲北部地區及昆士蘭分別受熱帶氣旋和水浸影響,澳門郵政宣布,由本澳至澳洲下列郵區編號地區的郵件派遞服務(包括信件、印刷品、小郵包、包裹及特快專遞)將會有所延誤,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受影響地區 郵遞區編號
北部地區 0800 – 0999
昆士蘭 4000 – 4999 特此公告。


河邊新街兩巴士站周三上午11時起合併

為提升巴士運作效率,交通事務局將於周三(23日)上午11時起,合併“下環/李加祿街”及“司打口/李道巷”兩個巴士站,新站將設於上述兩站之間位置,並重新命名為“河邊新街/李道巷"站,交通事務局呼籲乘客留意有關變動。 因應現時位於河邊新街的“下環/李加祿街”及“司打口/李道巷”兩個巴士站距離較近,為提升巴士運作效率,優化巴士服務,交通事務局經研究後,將於周三(23日)上午11時起,把上述兩巴士站合併,合併後之新巴士站將設於原兩站之間位置(即介乎馬博士巷及李道巷之間的一段河邊新街),並重新命名為“河邊新街/李道巷"站,原途經兩站由媽閣往司打口方向的1、2、5、7、10、10A、11、18、21、21A及26路線將停靠新站,路線則維持不變。 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留意有關巴士站的調整,如有查詢,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