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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密切接觸者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 被列為輸入性無症狀感染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1月3日公佈的1例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兩名密切接觸者,今(5)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


消委會公佈2022年首次超市物價調查

消委會持續進行物價調查工作,每周三公佈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今(5)日完成的調查報告已即日上載至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澳門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參考及比較。


消委會出版新1期《澳門消費》 公佈20間“最佳誠信店”名單

新出版的第340期《澳門消費》報導消費者委員會頒發2021年度“最佳誠信店”的儀式及公佈名單,並總結去(2021)年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工作。


衛生局接獲1宗集體胃腸炎事件報告

衛生局今(5)日接獲1宗集體胃腸炎事件通報,涉事場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的婦聯托兒所小C班,共3名幼童發病,2男1女,年齡為1至2歲。該3名患者於1月3日起相繼出現嘔吐及腹瀉病徵,全部患者已到醫療機構診治,病情較輕,沒有重症和住院個案。按患者用餐情況,已排除事件由食物引起,根據發病時間、病徵、潛伏期及症狀,上述事件由病毒引起的可能性較大。衛生局正進行詳細調查及跟進,包括安排採集患者大便樣本進行檢測、指導有關場所正確處理嘔吐及排泄物的方法、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等感染控制措施。


市政署抽檢烘焙食品原料未見異常

為瞭解本澳烘焙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情況,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於市面抽取共八十個烘焙食品原料樣本,進行重金屬、真菌毒素、防腐劑、抗氧化劑及禁用物質檢測,結果未見異常。


市政署救治松山一根腐病古樹

市政署樹木養護人員持續對古樹進行巡查監察,早前已對松山市政公園一株感染褐根病的古樟樹採取施藥等護理措施,惟情況未見改善,故於本周起對該樹進行控高修剪,期間周邊將作圍封,敬請市民留意。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查詢熱線統計數字 (由2022年01月05日08H00至16H00)

由2022年01月05日08H00至16H0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235宗查詢。


債務“遲延”未轉為“確定不履行” 終院裁定解除合同的上訴敗訴

甲和乙是獲准從事不動產中介業務的商業公司。乙與澳門一幢新建樓宇的大業主訂立合同,通過該合同,乙對該樓宇內的獨立單位進行促銷,並可以通過與其他地產經紀合作的方式進行上述推銷活動。乙因此在2016年10月25日與甲訂立了當中包含提供該服務條款的合同。甲根據該合同向乙支付了5,000,000.00港元的款項作為預付保證金。2016年11月1日,甲與乙訂立了24份合同(每一份合同僅涉及樓宇中的一個獨立單位)替代前一份協議,為此,甲再向乙支付保證金11,308,840.00港元,即合共支付了16,308,840.00港元的款項。雙方約定,若在2016年12月5日仍未完成24個獨立單位的促銷,則甲須支付金額為16,308,840.00港元的第二期保證金。甲在2016年11月2日前共促成了7個單位的認購。乙在同年11月3日至17日這段時間不允許甲進入涉案樓宇。同月24日,甲又促成了一個單位的認購,並在該月的25日至27日為促銷單位而帶人上樓參觀。2016年12月5日,甲沒有按雙方約定支付第二期保證金。乙兩次催告甲支付有關保證金,甲均未有理會,乙遂沒收了甲所支付的保證金。甲認為乙在上述一段時間內不允許其帶客人進入涉案樓宇參觀,足以構成債務不履行,可以成為解除他們之間所訂立的居間合作合同的理由,遂針對乙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訴訟程序宣告之訴,請求法院解除其與乙訂立的多份合同,並判處乙向其支付32,617,680.00港元(相當於已支付的保證金的雙倍),並附加相關利息。初級法院裁定甲的訴訟理由不成立。甲不服,針對有關裁判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亦遭裁定敗訴。甲再針對上述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1月16日一起探索澳大開放日

澳門大學將於1月16日(星期日)舉行“探索澳大開放日”,屆時將有入學諮詢、講座、參觀國家重點實驗室、親子互動等精彩活動,讓大家探索澳大前沿科研和多姿多彩的校園生活。歡迎全澳市民、學生、家長和遊客參與。


1月3日公佈的1例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 證實感染Omicron變異株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 1月3日公佈的1例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今(5)日經病毒基因序列測試,證實其所感染的病毒為Omicron變異株。由於該人士至今沒有任何症狀,仍列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