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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第四十一屆澳門綠化週期間舉行多場派送植物活動
第四十一屆澳門綠化週將於三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舉行,並於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時於龍環葡韻揭幕,今屆的主題是“傳承愛綠 共建美好城市”。為推廣綠化教育,普及綠色休閒生活,在綠化週期間設有多項活動,供學校、團體及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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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屆澳門藝術節以藝術“釋放”想像 推出節目預告及首日售票多元購票方式
由文化局主辦的第三十二屆澳門藝術節將於5月以“釋放”為主題,呈獻多套節目及延伸活動,以藝術釋放想像。主辦單位率先預告四套節目,包括當代舞蹈劇場《我本楚狂人》、新銳戲劇演出《我是月亮》、古希臘悲劇《厄勒克特拉》及新海派京劇《新龍門客棧》,藝術節全套節目詳情將在稍後公佈。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減少購票現場輪候人流聚集,保障市民的健康,特設首日售票網上預約系統,首日售票當日上午10時至下午1時期間前往門市購票的市民,必須於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透過澳門售票網之網上預約系統預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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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查詢熱線統計數字 (由2022年03月16日08H00至16H00)
由2022年03月16日08H00至16H0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170宗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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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規定須嚴格遵守 交通局譴責侮辱考試員行為
本月14日(周一)一名考生疑因不滿駕駛實習考試結果,以粗言辱罵考試員,事件已交由警方跟進;另本月15日(周二)再發生有考生破口指責考試員事件。交通事務局譴責一切對考試員的不禮貌及侮辱行為,重申任何公職人員在工作期間應受到尊重,考試員依法執行職務,考生應當嚴格遵守考試規定,成為合格的駕駛者保障道路安全。若考生對駕駛考試結果有異議,可透過書面形式提出聲明,粗言相向或侮辱考試員均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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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開展撤離計劃前期工作 優化風暴潮撤離預案
因應本澳颱風季節即將到來,為暢順高效地執行由警察總局統籌的“颱風期間風暴潮低窪地區疏散撤離計劃",於颱風來襲時更有效保護居民性命財產安全,在3月16日至30日期間,司法警察局共出動120人次警力,前往所負責的撤離區域C區進行全面排查,收集並更新區內須撤離的住戶、商戶、需扶助人士等資料,以優化行動方案,同時宣傳撤離計劃,提醒居民提早做好風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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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
消委會持續進行物價調查工作,每周三公佈最新超市物價調查報告,今(16)日完成的調查報告已即日上載至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澳門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參考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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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違法的人員規章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沾有可撤銷的瑕疵
甲為澳門金融管理局第二專業組別人員。2017年8月,甲因涉嫌違紀而被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提起紀律程序。同年12月,預審員在結案報告中指出,根據已證事實,甲故意違反多項《人事專用規章》及《員工品行守則》所規定的一般義務,包括:有禮義務、熱心義務及服從義務;以及多項《員工品行守則》、《澳門金融管理局公眾接待指引》及《員工實務指南》所規定的特別義務。 2018年2月,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根據《人事專用規章》第66 條的規定向甲科處停職和喪失24個曆日薪酬的處分。同年3月,甲針對有關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行政法院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在《人事專用規章》中訂定的紀律制度屬違法,因為立法者並沒有在《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中規定《人事專用規章》可對紀律制度作出規範,有關行政行為是根據《人事專用規章》第19條及第66條作出,沾有違反法律的瑕疵,裁定司法上訴理由成立,撤銷了有關行政行為。行政管理委員會不服上述判決,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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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進口本澳前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
因應近期鄰近地區的疫情發展,市民關注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在本澳市場的供應情況,藥物監督管理局指出,根據《對外貿易法》,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屬於診斷及實驗室試劑,在進口本澳前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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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4時起新增曾到珠海市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3月16日下午4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唐家灣創新四路-科技四路-創新三路-無名路圍合區域內(包括炬力科技園)、金星路228號紅樹東岸公寓(樓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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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佈 “關於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的專案調查報告”
廉政公署完成《關於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的專案調查報告》,認為交通事務局在“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的合同判給上並無違法,獲判給實體新利達與銳明聯盟向的士准照及執照持有人所收取的每月服務費及按金亦合法合理。廉署指出,的士管理系統分為“車載設備”及“的士監管系統”兩部份,招標方案早已明確前者無論由哪一個投標者獲得判給,費用都是每月澳門幣300元,至於“的士監管系統”的月費則由特區政府承擔,交通事務局亦沒有疏於監管新銳盟。廉署強調,自《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下稱“新的士法”)生效及有關的士終端系統的監控制度落實後,對打擊過去一度猖獗的“的士亂象”確實起到重要且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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