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遲40天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及預先通知書 001/DACRARP/DACREC(表格可在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必須遞交文件:
– 出示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 活動期間進行臨時售賣環節—提供攤位數量、面積及位置圖、售賣物品種類及聲明收益用途(屬商業/慈善性質)
– 活動涉及佔用公共道路—提供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特別交通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不適用
郵寄申請: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1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