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展覽表演場館的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遲40天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展覽場館租借申請表017/DACRARP/DACREC(表格可在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是否支持代辦

否

費用

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花城公園活動室: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0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花城公園活動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花城公園活動室及嘉模會堂 : 於正式借用場地日期15天前批覆租借展覽表演場館的申請

盧廉若公園春草堂: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可借用/租用場地: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花城公園活動室;

2. 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遲40天提出;

3. 所有符合條件的場地申請,本署會於活動舉行前一百二十日起統一處理,至於實際批覆時間則按個別情況而定 ;

4. 展覽場館租借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機構印章;

5. 倘借用花城公園活動室,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文康社群處繳交租金;
6. 各申請社團/機構需遵守相關場地的使用規則及其他相關適用法規。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進度查詢方式

不適用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不適用

是否支持代領

否

是否支持文件櫃

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上

1、商社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 (青茂) 辦公大樓十四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2.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 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資訊: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6.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804 號中華廣場 2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0:12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