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申請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社團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3. 活動程表及相關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商社通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營地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下環活動中心禮堂、筷子基活動中心禮堂、沙梨頭活動中心禮堂、青洲坊活動中心禮堂及石排灣活動中心禮堂),獲批准借場的收費:
活動舉行期間 : 首1小時澳門元3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200元
綵排 : 首一小時澳門元2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祐漢活動中心禮堂,獲批准借場的收費:
首3小時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第4小時開始:澳門元150元
(不設彩排)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印章;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日期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復公函到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繳交租金;
各申請機構需遵守所借用場地之租用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電話:(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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