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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的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申請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社團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3. 活動程表及相關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商社通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營地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下環活動中心禮堂、筷子基活動中心禮堂、沙梨頭活動中心禮堂、青洲坊活動中心禮堂及石排灣活動中心禮堂),獲批准借場的收費:

活動舉行期間 : 首1小時澳門元3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200元

綵排 : 首一小時澳門元2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祐漢活動中心禮堂,獲批准借場的收費:

首3小時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第4小時開始:澳門元150元

(不設彩排)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印章;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日期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復公函到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繳交租金;

各申請機構需遵守所借用場地之租用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電話:(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領取服務結果

郵寄回覆信函或經由商社通系統通知

 

市政署營地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租用須知

市政署祐漢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下環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筷子基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石排灣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沙梨頭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青洲坊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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