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工作天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及網站: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15工作天以書面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電話:(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領取服務結果
郵寄回覆信函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