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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的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最少在借用場地日期前5工作天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場租收據(倘已完成繳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應在繳付租金前,以書面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請並列明理由;

2. 若已繳付租金,須於在取消借用場地書面申請時,連同收據一併遞交以便辦理退還租金事宜。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電話:(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領取服務結果

不適用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4:48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