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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

附註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實,須在有關的申請卷宗及登記證內以記載或登錄的方式作出附註:

  •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權利的轉讓
  • 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
  • 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權利的使用許可
  •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權利的質押

1.親臨辦理:

1.1權利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爲申請書”(格式 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
    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1.2將表格連同附註事實的證明文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産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附註申請。

1.3須繳納費用的附註申請,申請人或權利人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2.網上申請(適用於辦理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權利的轉讓和權利的質押):

2.1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2.1.1首次使用者

  • 法人應同時持有“一戶通”(實體帳戶)及電子認證“雲簽”服務帳戶(機構用戶),指定簽署申請書的簽署人必須為該實體/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請參閱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常見問題)。

    2.1.2“一戶通” 帳戶和“雲簽”帳戶持有人

必須遞交文件

1.已填妥的“其他行爲申請書”表格:

2.附註事實的證明文件。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2.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證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應繳納倘需之印花稅(根據現行《印花稅規章》的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第11條)。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費用

  1. 移轉:澳門元 500元
  2. 更改認別資料:免費
  3. 更改地址:免費
  4. 使用許可:澳門元 500元
  5. 質押:免費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提交申請及繳費(如適用)後,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自附註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的10 個工作日內於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證內簽發附註紀錄。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1. 授權書。
  2.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編碼說明。
  3.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有關使用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要求等資訊,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網上服務”頁面。


進度查詢方式

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於附註公佈日起計10 個工作日後:

  • 使用“一戶通”帳戶提交登記申請且選擇接收電子登記證的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中“我的證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載列印電子登記證續頁(附註紀錄)。
  • 選擇接收紙本登記證的申請人,應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册申請櫃檯領取登記證續頁(附註紀錄)。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移轉、使用許可等費用的收據正本,或其他類型附註申請的收件憑條正本(僅適用於領取紙本登記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上

1、部門網站

描述:

對於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權利的轉讓和權利的質押,可透過網上申請方式辦理附註申請,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頁面。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 號 2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網上預約取籌服務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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