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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申請終止業務 ─ 自然人(個人)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在澳門從事任何工商業性質活動並欲終止某一或全部業務的自然人(個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一式兩份);
  2. 所得補充稅M/1格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3. 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一式兩份);
  4.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辦理時間:

終止日期起計15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業務之終止應自取消登錄之翌月起產生效力;如在上述期間以外作出告知,則業務之終止自財政局收到有關告知之翌月起產生效力;
  2. 當場所連續關閉 6個月,財政局將取消其登錄。

罰則:

沒有遞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元200元至100,000元不等。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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