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為確保執照的有效性,倘以下項目有所更改,則必須預先獲得許可:
A. 執照的持有人;
B. 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領導人(包括股東)的身份資料;
C. 場所名稱及從事業務的地點;
D. 業務範圍;
E. 職業介紹所類型;
F. 招聘外地僱員的來源國家或地區。
持牌人可親臨申請地點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持牌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其內容須載有有關職業介紹所的名稱、聲明申請辦理修改職業介紹所執照的資料、持牌人簽署 / 蓋章及申請日期。
- 下列各項修改須遞交下方文件清單所列編號之文件:
- A. 倘屬個人:1,2,3; 倘屬公司或社團:該公司或社團的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文件1,2,3
- B. 新增人員:1,2,3
- D. 新增招聘外地僱員服務
來源地包括內地:4 來源地包括越南:5 - F. 新增內地:4 新增越南:5
3. 為有助分析申請卷宗,勞工事務局可要求持牌人遞交其他文件或補充資料。
文件清單: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需出示正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透過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申請直接送交本局)
- 個人履歷及相關文件影印本 (需出示正本)
- 內地政府認可輸出勞務資格的證明文件或認證繕本
- 越南政府認可輸出勞務資格的證明文件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每項修改事項之費用為MOP:1,000元 (須以票據方式支付,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據枱頭寫上「社會保障基金」。)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60天
備註/申請須知
上述修改申請必須在獲得許可後,方可向其他政府部門作相應的修改。
修改後須向勞工事務局遞交有關部門核准文件或其認證繕本。
有關修改會於執照上作附註。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政府服務登入帳號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時須同時遞交以下文件:
- 用以支付有關費用的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