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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

分所准照申請

如何辦理

分所的設立及要求:

  1. 與職業介紹所總所的業務類型相同;
  2. 營業場所符合法律要求,採用相同的營業場所名稱,並以「分所」字樣標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及分所准照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勞工事務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2. 擬使用的營業場所的不動產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是否支持代辦

是

費用

澳門元15,000 元(費用按准照期間比例計算;此外,須以票據方式支付,銀行劃線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據枱頭寫上「社會保障基金」)

審批所需時間

具體時間: 30天(以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分所准照的有效期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有效期相同。

分所准照的續期須與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續期申請一併提出。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親臨領取、郵寄或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電子平台下載有關數碼准照。

領取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費(僅收費職業介紹所需繳費)

是否支持代領

否

是否支持文件櫃

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勞工事務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諮詢預約服務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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