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申請書;(中葡文版 格式DARP/SE M-1 或 中英文版 格式DARP/SE M-2)
- 利害關係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所查詢之出入境記錄期間,利害關係人用作本澳進出境之證件影印本;
- 倘為未成年人士辦理《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須附上親屬關係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大堂接待處: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早上9時至下午5時45分,星期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透過自助服務機申請(僅澳門居民適用)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
費用
每版為澳門元5元,按每份證明另加澳門元10元。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3個工作日 <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或透過合法代理人領取
領取地點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大堂接待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橫琴港澳大道868號巿民服務中心2號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6時(內地節假日、公眾假期除外)
備注 / 申請須知
- 本局自1994年1月起開始使用電腦登記旅客之出入境紀錄,故不能提供此日期以前的出入境紀錄證明。
- 如經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須提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證件影印本。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倘未能出示正本之文件,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表格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 選擇在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領取《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的人士,收到治安警察局手機短訊繳費通知並掃描《接收申請回執》上的付款二維碼完成線上繳費後,一般可於三個工作日後領取證明(以治安警察局手機短訊通知日期為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