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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安全

失物處理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倘拾得人將拾獲物(如證件或財物)送交本局作適當處理,本局警務人員會嘗試從拾獲物中查找可識別物主身份的線索及其聯絡方法,以便通知物主親臨認領有關拾獲物。

服務對象

拾獲:拾得人

認領:物主或拾得人

服務結果

  1. 拾獲:
    1. 拾得人辦理手續後可獲簽發《拾獲物/發現物收據》;
  2. 認領:
    1. 物主:自接報本局通知或在「失物待領查詢系統」得悉,應儘快前往本局認領拾獲物;
    2. 拾得人:自該等拾獲物送交本局當日起計一年內未有物主親臨認領,且拾得人於《拾獲物/發現物收據》選擇「要求取得拾獲物所有權」,拾得人可於緊接的三個月法定期間內聯絡本局以了解該等拾獲物的狀態及預約進行倘有的認領手續。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 – 澳門警務廳 、海島警務廳

澳門警務廳 – 處理拾獲物小組
地圵: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北區警司處大樓內)
電話:(853)8981 5396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地圵:澳門氹仔偉龍馬路國際機場大樓南翼地下面向停車場
電話:(853) 8898 1637

網上查詢:公眾欲查詢其失物有否被送交本局,可瀏覽本局「失物待領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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