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失物處理

拾獲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遞交《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5);
  3. 遞交拾獲之物品;
  4. 提供拾獲日期、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限

任何時候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拾得人為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
  2. 如拾獲的物品不含證件或不具名,拾得人可在《拾獲物/發現物收據》上選擇「要求取得拾獲物所有權」。倘該物被拾獲至本局的一年內未有物主認領,拾得人可於一年期告滿後緊接之三個月法定期內聯絡澳門處理拾獲物小組以進行認領程序。如拾得人未在法定期內進行認領,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3. 如需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以上服務辦理地點索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北區警司處、北區警司處分站、東區警司處、東區警司處分站、新口岸警司處、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詳細信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2.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氹仔警司處、路環警司處、路環警司處分站、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詳細信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3.出入境管制廳 – 出入境事務大樓、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內港及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詳細信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4.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

詳細信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5.特警大樓

詳細信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3 15:5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