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若遺失或拾獲物品,可前往治安警察局轄下警務廳之警司處辦理報失或拾獲手續,以便進行後續倘有的認領程序。
服務結果
- 報失
- 證件或財物:獲發《報案證明》;
- 車輛:獲發《汽車報失表格回執》。
- 取消報失
- 獲解除“遺失”狀態。
- 拾獲
- 獲發《拾獲物/發現物收據》。
- 認領
- 物主或代領人:取回失物;
- 拾得人或代領人:於辦理拾獲手續時,如選擇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權,而該物被拾獲至本局的一年內未有物主認領,則可於一年期告滿後緊接的三個月法定期內行使提取權,以認領拾得物。
服務物件及申請資格
- 報失:物主;
- 取消報失:辦理報失後尋回物品之人士;
- 拾獲:拾得人;
- 認領:
物主/拾得人註:(可親臨認領或授權他人代領)。
註:如拾獲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且已選擇「要求取得所有權」者,拾得人可於期滿後緊接的三個月內行使提取權
査詢途徑
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 – 各警司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澳門警務廳 – 處理拾獲物小組
地址: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北區警司處大樓內)
電話:(853)8981 5396(政府辦公時間)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地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國際機場地面層南側
電話:(853) 8898 1637
海島警務廳 – 離島失物處理中心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地下
電話:(853) 2857 3336(特別辦公時間)
網上系統:失物告示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執行部門及單位
治安警察局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