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已申報於所在大廈或設施裝置有聲警報系統之人士或企業 辦理方式 親臨(可委託代理人) 必須遞交文件 首次通知時獲發之文件副本,包括: 《身份資料聲明書》副本; 《有聲警報系統通知書》副本; 《有聲警報系統聲明書》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費用(或稅項) 全免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0 17:32 PS-1-4-1491B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