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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購買子彈之許可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十四條的規定,持有槍械准照之人士,可申請或取消「購買子彈許可」。

服務對象

擬要購買子彈之人士

申請資格

  1. 持有《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之人士;
  2. 持有《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之人士;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購買子彈之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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