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遞交文件
- 「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
-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服務承諾時間
10個工作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
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週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週一至週四,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全免
備註事項
- 「購買子彈許可」按年度計算,該年度過後即失效,須親臨本局交回該子彈許可後重新申請;
- 如向個人購買,賣方必須同時遞交「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 / 彈藥登記申報表」及所有相關文件 【參照「買賣 / 轉移槍械許可」手續】;
- 如屬毀損的情況,須親臨本局重新辦理,以及交回該毀損之「購買子彈許可」;
- 如遺失,須要遞交於警司處辦理報失手續之「報案證明」。
- 由於所發出的購買子彈許可是以年度方式有效(即如申請人2014年12月前來本局作出申請,該購買子彈許可之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
- 「質量指標」指本局審理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其計算方式為: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