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經8月11日第33/97/M號法令修改的7月26日第3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的規定,私立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屬於私人實體,以任何教育模式進行教育及教學的場所。“機構”可分為牟利及不牟利兩類,並可享有教學、行政及財政自主。
服務對象:
凡符合法規所定要件的自然人、非公法的法人及宗教組織均可申請開設“機構”。
服務結果:
根據申請書上申請擬開設的教育活動類別,經審查後證實“機構”符合法規要求,並具備正常運作所需的條件及要件,可獲批給執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8397 2429 / 8397 2307
傳真:2871 1750 / 2871 2779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