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明書(C/5)(填表樣本),詳述患者在內地生活、接受治療的情況,以及由誰人照顧等資料;
- 由內地醫院發出2024年的患病證明及需接受何種治療的醫院證明,須註明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需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患病證明範本);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如無法提供居住證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5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請,聲請人須遞交 2024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 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會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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