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6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13);(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外地僱主2025年期間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
- 本地僱主與外地僱主2025年期間的關係證明副本:
- 倘屬相同個人企業主或有相同股東的情況,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有相同股東的證明,如2025年的年度報告;
- 倘屬代理關係,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屬代理關係的證明文件,如代理合同;
- 倘屬分支關係,須提交2025年與外地僱主屬分支關係的證明文件,如2025年的年度報告;
- 倘屬沒有外地僱主,須提交聲明書(R/13-A)(填表樣本)由社會保障基金及相關部門核實具體的工作內容及關係;
- 聲請人於2025年在外地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副本或發薪紀錄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E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6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請,聲請人須遞交 2025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 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會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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